退休宁波公积金提取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:
本人办理: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委托办理:
若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,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以及户口簿、结婚证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双方关系的材料,并附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。
若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,则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。
离退休证明:提供养老金发放证明(如养老金核定表、养老金发放卡或领取养老金的存折)作为离退休的证明材料。
身份证:对于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正式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,可直接提供身份证作为提取原因证明材料。
根据公积金账户的不同情况,可能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:
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:如果住房公积金账户仍在单位,需提供单位开具并加盖印鉴的《职工住房宁波公积金提取申请书》或类似证明。
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提取证明:
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在“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”,则需提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《市住房宁波公积金提取证明》及《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》。
对于自愿缴存者,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》及《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》。
个人准备好上述材料后,可前往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提取手续。
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,公积金提取的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。
请注意,以上材料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。因此,在办理前建议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,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。